欢迎来到开曼群岛
WELCOME TO THE CAYMAN ISLANDS居留權手冊
開曼群島政府歡迎海外第二房主落戶開曼
根據2014年12月12日公布的新條款,任何在開曼群島擁有房產的申請人,移民局同意其壹次性入境時間延長為六個月(壹般入境時間為30天)對於任何陪同房產業主在島上停留,並住在其房屋的個人必須申請簽證。
申請文件 - 25年居留權
1. 簡歷(寫給首席移民官)用來支持申請;
2. 填寫完整的永久居留權申請表格(壹式兩份);
3. 申請人正面及側面照片;
4. 經公證的土地過戶文件復印件以及土地註冊文件可以證明房產所有權;
5. 申請人在島上投資的任何當地公司的股份證書或經公證的股份過戶復印件等;
6. 三位不同介紹人的推薦信;
7. 由島上獲得資質的財務公司出具的申請人財務報表,可以證明申請人財務信譽良好。(或島外公司,如果由有關財務標準委員會確認該公司信譽良好)或任何國際認可的銀行或開曼群島持牌銀行。
8.當申請居住證書時,申請人應該在申請表上填寫配偶及任何受撫養的家屬信息,另外就每位受撫養的家屬再附上輔助的說明文件(包括結婚和出山證明)如果申請成功,受撫養的家屬能獲(受申請人)居住權證書政府允許持有該居住權的人在開曼群島內居住,但無工作權利只要主要申請人的居住權證書原件持續有效,受撫養的家屬就可以在開曼居住。
9.居住權獲批後,也有可能別撤銷,如果首席移民官認為居住權持有人不能依法維持其財政狀況;或是持有人在壹個歷年之內在開曼群島居住時間總計未能達到最低標準30日,則居住權可能會被撤銷。撤銷居住權的各項理由列在移民法第三十八款。受撫養的子女在開曼群島的居住權隨著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結束後停止。兩者無論哪壹者發生在先,則停止日按照先發生的時間日期計算。
如果居住權證書持有人去世或離異,首席移民官經斟酌決定遺嬬/綵夫/前妻/前夫在開曼群島的居住權是是否取消,如有受撫養的子女,如該子女能證明自己的品性作風良好,可以自行申請居住證權證書。
請註意:所有非英語填寫的文件必須由合格翻譯人員翻譯成英文,且該翻譯人員必須證明翻譯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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